们要向百姓们灌输一种得法理概念”
破坏军婚这个对百姓们来的概念――古代军人社会地位极低,“保护军婚”这个概念一出,对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极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问题,“破坏军婚”是《婚姻法》的法条,《婚姻法》还没有公布――就算现在公布,案子生在法律公布之前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来起诉,那么就等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学俱乐部再抄法条的时候就了
审理的是破坏军婚案件,如果这件案子要有审判权的话,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只能按照大明律通jian罪名来起诉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洞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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