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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9章 ”禁酒时代“(第4节)

售的利润。

对此,左史丘明的记载尤为精到:“自此,名禁而实许之酤,意在榷钱,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说,名义上禁酿,其实又只许官府经营,目的是在从中抽税,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头严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雷厉风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处私酿,或收编或捣毁。一时间邺城及各郡县周围的大酿造坊都清扫一空,随之而来的,是酒肆重新开张,但摆上案几的,都是打上了官府专卖标示的新酒。

对此,参与了私酒酿造贩卖,现在又被抄家的贵族、豪长、官吏,投机商人们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费者们对此还是持欢迎态度的。虽然官府专卖的酒比起私酿贵了一些,可胜在质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制法的烈酒、清酒,更能卖出天价。

这些酒榷收入对于入不敷出的赵国财政而言,犹如一剂强心针。酒榷政策实行后,仅仅是通过酿酒销售,太府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官府的作坊每生产一千钟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万钱的盈利,其收入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解决财政上的匮乏。

二三月份时,在“寓禁于征”里尝到了甜头的赵国太府,又连续出台了几项专卖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赵国币制,以黄金和五铢钱为唯二指定流通货币,废弃刀币、布币等币种,严禁郡县和民间铸钱。这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私铸铜钱、币制混乱的问题,稳定了市场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后,不但是赵国九郡,连鲁、卫也被剥夺了铸币的权力,转由太府下辖的“邺城三官”(钟官、技巧、辨铜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赵无恤这是狠下心来要狠狠吃一笔铸币税了!

与之同时进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盐铁专营。

“盐专营”,即赵国官府明确规定不论是太原的大卤泽、河东的安邑池,乃至于各地煮出来的土盐,统统属于国有,贩卖私盐乃是死罪!在生产上实行官督民产,规定百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煮盐,交付郡县的均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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