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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〇九章 女大当嫁(求赞)(第4节)

,晋朝时,就有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儿家到十七岁还没嫁人,地方官就会找人给你婚配,把你点到谁就是谁。

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大明律》虽然没这么苛刻,但有鉴于明初人口大幅度减少,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洪武令》,规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岁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一直到成化、弘治年间,官府方面尚有具体要求,若女子到十五岁还没嫁人,就要额外缴纳一笔税,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二十岁往上,衙门则会找三姑六婆强行婚配,把女子嫁出去。

这一条律令随着明朝中后期出现人多地少的情况,到正德、嘉靖年间逐渐荒废。至万历年间已不可闻。

但即便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明朝初期,这条法律针对的也仅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对于官宦人家以及卖身为奴为婢以及贬入贱籍的女子,官府则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听之任之。

被强行婚配的女子,通常不会有太大意见。二十岁都还没嫁人。要么是丑到没法看,要么是家境差到揭不开锅,要么就是有隐疾,能有个男人要就不错了。好人家的女儿,谁会二十岁还不嫁?

谢韵儿今年已经二十岁了,由于家里无人做官,算不得士绅家庭,她非常担心地方官府会干涉她的婚事,那真不如自己找个婆家,至少能有选择,不至于被强行指配到什么破落户去。

因而这段时间,周氏和惠娘都在帮谢韵儿张罗,城里媒婆也介绍不少公子哥来,身家不错,主要是谢韵儿因为两年前治灾时在府城周边拥有极大的名声,很多人都说她秀外慧中,又是书香门第出身,一些认为是以讹传讹的公子哥亲自到药铺一趟,见到谢韵儿的芳容回去后都是朝思暮想。

沈明钧知道自己对谢韵儿,如同之前外人形容他跟惠娘一样,属于“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他大字不识,且已娶妻生子,儿子都已经十二岁了,他自己又嘴笨,每次见到谢韵儿就感觉面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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