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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六百七十一章继承法(第2节)

度,从兄死弟及到嫡长子继承制,到推恩令,每次变化都至少八百年。

兄死弟及,就是哥哥死了,弟弟继承家产。但有个问题,哥哥和弟弟都死了,财产是哥哥的儿子继承,还是弟弟的儿子继承?不好规定。

到了周朝,周天子的宗族制度就是规定财产是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庶子则去外面自己开辟小宗,然后小宗越来越多,小宗又可以分大小……在西周地广人稀的时候,贵族如树枝丫一样扩散。

这就是火影里日向家族的宗法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

但后来人多地少,以下克上就成为了主流,小宗杀大宗,大夫杀诸侯,可谓是家常便饭。

到了推恩令的时候,就是说财产不再只传给嫡长子,庶子也可以继承。当然作为交换,贵族可以推荐自己的大儿子或者小儿子去朝廷做官,这就是察举制。…。。

推选孝顺有才的儿子去做官,可以保护家族发展。

皇帝只有任命权,但候选人全是贵族推选的,都是自己家的孩子,选谁都无所谓,官职都是在自己家里传承,于是有了四世三公,形成了门阀。

这个时候通过联姻,几个掌握官职的家族可以联合起来。

到了后面就是九品中正制,士庶不通婚,大家族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让官职只能在自己的阶级内流通。

继承制度的变化,每次都是八百年左右。夏商差不多八百年,周到汉武帝差不多八百年,汉武帝到隋唐也差不多八百年。

当然了也不能说所有地方都是一个样子,很多时候不同的继承方案是同时存在的。

在西周的时候,周天子就要求各地诸侯因地制宜,不用强行推动嫡长子继承。虽然周公是严格按照嫡长子继承进行的,他本来也有继承王位的资格,但他交给了侄子,做了表率。

但很多地方还是保持着兄终弟及,长期和嫡长子继承制度共存。

而且就算到了推恩令之后,皇帝还是保持嫡长子的继承制度,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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