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事情,也同样天经地义,那就是欠债还钱。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严重藐视法律的作品,这是剧本,剧中的主角借了商人高利贷,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到期不还、割肉相抵,结果当然是没还,双方对簿公堂,法官最终的判罚是,割、可以割,但割得过程当中留下了一滴血,就要判这个债权人死刑。
到这里,看似没有多少问题。
但荒谬的是后面。
债权人听到法官的话之后,主动怂了,说要撤诉,说利息不要了,只要本金。
法官不搭理。
非但不搭理,还要没收债权人一半的财产交给借款人。
正义吗?
正义,正义得要死,因为高利贷确实是一件非常没有道德的事情,社会上很多人听到“高利贷”三个字都恨不得食其肉、剖其心。
但仔细想想,借钱不给利息,那谁愿意借呢?
我钱好好放在我自己手上,我还能去干别的、我还能去消费,没有好处,我凭什么要借给一个我不熟的人?
要是能够找到不需要利息就借钱的人,那人们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呢?
欠债不还、以命相偿,当然也是违法的,但当债权人已经主动表示不要利息只要本金了,法官却不予以保护。
这种行为,如果真的出现在现实当中,肯定会造成一个及其恶劣的后果,就是社会上很多人都会拒绝借钱给别人。
这会影响社会整体的经济运转效率,也会害了很多真的急需钱救命的人,因为他们借不到钱了。
很多年以前,就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说某地有个人扶了一个被车子撞到的老太太、后来那个老太太说自己是被那个扶她的人撞的。
当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件事是真的,但法官最后还是判了那个扶人的人赔钱。
正义吗?
最起码法官宣判的时候他觉得这个是正义的。
否则他不会那么判。
但这个事情却导致今后非常多年里社会大众见到摔倒的老人之后不敢上去扶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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