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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宗教管理局(第2节)

初济珠活佛将伏魔铃交给她的时候,便有大昭寺的喇嘛追索,现在难道想绕这个弯儿,通过政府向自己追讨?

哼!真是异想天开!

虽然她居住在世俗界。也应遵守世俗界的法律,可这并不意味着她要受到那些不合理的胁迫,可大昭寺的那些喇嘛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她这边想事想得出神,那边的简传却是觉得自己被无视了,很是不满……虽然说二人之间没有什么从属关系。但他好歹也是政府官员,对方这种态度,着实令他不喜,于是便干咳了一声:“慕容小姐,上个月,我们接到大昭寺的一份报告,说是已经准备进行大昭寺济珠活佛的寻找转世灵童的工作了,但是还缺少一些活佛生前佩戴的信物或者法器。报告提到伏魔铃,说那是活拂加持了几十年的法器。对于寻找转世灵童大有帮助。”

转世灵童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起源于公元13世纪**佛教噶玛噶举派该派黑帽系首领圆寂后门徒推举一幼童为转世继承人,从而创立了活佛转世的办法,此后各教派先后效法。公元14、15世纪之交,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并逐渐形成了**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系统。

活佛转世系统形成后。经过一系列历史演变,最终形成了以“金瓶掣签” 认定活佛转世灵童的制度。在历史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弊端,转世活佛往往是由“吹忠”作法降神祷问指定,于是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之风盛行,转世灵童多出自王公贵族之家或出自族属姻娅,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乘机操纵了宗教大权。

更为甚者,噶举派红帽系十世活佛借故要分扎什伦布寺的财产,失败后竟勾引廓尔喀入侵后藏,危及国家、百姓安全。面对大活佛转世灵童最后认定的这些弊端,清高宗接受**地方僧俗界“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在派遣官兵击退廓尔喀入侵之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

1793年乾隆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条》,设立金瓶掣签制度。该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大皇帝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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