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至少在兰斯记忆之中,一直到2015年也没有人能够成功地搬上大屏幕。
紧接着又阅读了第四本,但还是失望收场。也许是此前期望太高,所以现在失望就比较明显。兰斯觉得脑袋开始有些肿胀,又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点燃一支香烟,准备继续阅读第五本小说,可是想了想,兰斯把第五本小说又放了回去,翻找了一下,把那份合同拿了出来。
这份合同是西洋镜影业拟定的,法律条文对于兰斯来说依旧是天书,不过可以看得出来,主要内容就是说,兰斯将他手上的六部小说改编权以十五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西洋镜影业。十五万美元,粗略看来,这着实是一个低廉的价格。
可是,如果考虑到兰斯和西洋镜影业的处境——在2002年的好莱坞改编非洲和南美洲的小说,确实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更何况,兰斯单枪匹马,而西洋镜影业则是二线制片公司,这些改编权在西洋镜影业手上才更加能够体现价值。那么,十五万美元就是一个慷慨的交易了。
做一个横向对比,当初兰斯以二十五万美元的价格,成功拿下了“哈利-波特”系列作品的电影改编版权;而后瑞恩和塔克则将改编权以七十五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华纳兄弟;随后华纳兄弟又以三十万美元的价格,从j-k-罗琳(j-k-rowling)手中将系列作品的商业化权、专利使用权打包购买了下来。
如此说来,这份合同的交易金额确实可以算是大方了。可以看得出来,瑞恩为了让兰斯心甘情愿地出手,确实花费了大力气。
兰斯已经开始认真思考,他是不是应该签了这份合同——至少,这样他就可以有十五万美元的活动资金——反正这六本小说在短时间内都不具备改编的价值,还不如用来套现。不过,对于拍摄电影来说,十五万美元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更何况这笔收入他还必须纳税。
跳过了那些繁琐的法律条文,兰斯寻找到了关于六本小说的详细条款,一一阅读了下去,然后兰斯的视线猛然就停了下来,一个名字映入眼帘,“神之城”,这让兰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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