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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关于开设青楼的种种麻烦(第3节)

数服从多数的规矩还要不要执行了?

如果要说最稳妥的解决方案,那当然是先立法,确定这项生意能够取得合法性的标准,然后名正言顺地通过议案。但唯一称得上法律专家的顾凯现在远在海外,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立法来界定这件事情到底是可做还是不可做当然,就算顾凯在大本营也未必能在这个时候派上用场,原因所有人都懂的。在这样的舆论形势下,仓促应对的执委会一时间也拿不出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只能暂时按照顾凯出的折衷之计来应付过去了。

瑞莎自知斗不过这帮老油条,只能负气而去,临走时还丢了几句场面话表示不会就此罢休,颇有点江湖儿女的气势。不过执委会的烦恼也并没有就此结束,送走了瑞莎,新的麻烦就已经堆到了眼前。

之前胜利港到田独这一片地区的所有产业,清一色都是在穿越集团名下,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而各个部门的划分虽然比较粗犷,但基本的职能范围还是很明确,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哪些事务都有详尽的规定。

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作为外资注入胜利港的这些生意,应该划归到哪个部门名下来管理?

执委会直接管理?开什么玩笑,就现在这样,执委们已经被瑞莎挨个指着鼻子骂“以权谋私”了,还搞这套岂不是落人口实?再说到时候肯定要派个执委去具体分管此事,谁会愿意自己无端端地头上落了个“鸡头”的名号?执委们很默契地在心里就直接把这个方案给否决了。

照理来说,与“福瑞丰”的合作是商务部在负责,那么“福瑞丰”在胜利港开设店铺也是属于达成合作协议之后的后续事宜,也应该由商务部来负责日常管理。但问题是商务部一向只管贸易接洽,不管单位的具体经营,要是把这几间店铺划给了商务部,那照这道理,是不是今后所有的生产单位也需要划给商务部去管?于理不通,于法不合,这个办法很快也被否决掉了。

接着又有人提议是不是应该由负责治安的军警部来管,毕竟**的出现肯定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治安问题提议出这个建议的人当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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