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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卷_第1278章(第2节)

可难办!廉政公署那班人把英国佬当眼珠子看,比不透风。英国佬不是关在监狱里,而是由联署的人直接控制,具体在哪里只有专门负责这个案子的特别调查组组员才知道。而这班组员也被隔离,在法院开庭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接触外人。

但毕竟这是在香港,陆爱国既然能当黑白两道的水龙头,别说找个人,就是找一只蚂蚁,也能找出来。

联署那边为了保护韦伯安全,狡兔三窟,不定时换人换地方,决不在同一个地方待超过三天。很多时候,连调查组的成员也不知道自己下一站到底要去那里,都是当天直接部署,直接出发。

可便是如此,也叫人摸到了藏身之处。所幸前后脚之差,让陆爱国派出来的杀手迟了一步,不然非得一场血战。

就这么提心吊胆的过了一个月,到2月里,香港维多利亚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韦伯受贿一案。为了安全,整个案件都是非公开审理,进出所有人员都要搜身,确保安全。因为案情重大,影响巨大,法官和陪审团,律师团都十分慎重。经过6天时间的审理,在确凿无疑的证据链之下,韦伯无从抵赖,只能认罪。法官当庭宣判,韦伯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入狱服刑4年。因他在英国已经被关押了1年多,故而实际需要入狱的时间只有3年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