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则有之,属于存在之,存在包括了有,有是存在当的一部分。
而“有之规则”也并不简单,极为特殊,玄之又玄,妙之又妙,又与一切显现于外,行之有效的规则有联系,譬如明显的,显现在外的本源规则,生命规则,星辰规则,吞噬规则,封印规则……很多高等,等,低等规则,也都属于这一类,几乎是绝大部分的规则都具有显露而外的特性,乃是属于“有”之一类。
又与实性,实质特性有关系,譬如时空规则,造化规则,命运规则,力量规则,毁灭规则属于实质一面的规则,这些规则一体两面,阴阳互体,也就是说这几大规则除了实质方面的还有虚性的一面,乃是与大道规则之下的规则有着本质的不同。
命运看得见摸不着,处于无形之,影响着每一个人,这就是命运之虚,但命运又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现象显现出来,让人感觉无处不在,可以预见,可以把握,这就是命运之实。
命运之虚与命运之实构成了命运规则。
时空规则同样如此,时空可见又不可见,又虚又实,同样是具有两面性。
其他造化规则,力量规则,毁灭规则同样具有如此特性,可实可虚,若有若无,一阴一阳,由一而二,具备了“有之规则”的特性,又具备“无之规则”的特性。
只有从这无数显现而出的规则之,参悟透彻,并且加以融合方能参悟出“有之规则”,叶枫现在不过是达到了“有的境界”,还差了十万八千里,也正是因为他达到了“有的境界”才推测出有这样一种特殊的规则:有之规则。
“有”可以说是某种“实”,又有“实之规则”,万物实则有,有则实。
而“有”通“又”,叶枫又推测在“有之规则”之外或许有“又之规则”,意思是变化之变,一切之衍化,无限之变化,一切显现而外又产生的力量。
更进一步,将这几种规则反向推衍来看,还有“无之规则”,不过叶枫连“无的境界”还未达到,就更不用说领悟到这一方面的规则了,因此也只是有个推测。
再由“无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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