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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六章 影楼冲突(第3节)

我的同意,就在我们的婚纱照上,打上了你们影楼的名字!”

“拍摄婚纱照片,我们是付费用的,版权不仅不归我们,选取相册外的照片要另收费用不说,还在我们的照片上印上商家的标识和名称,我们哪里还有自己的肖像权了?”

孟子涛对影楼在照片上打广告的情况,也有所耳闻,主要是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影楼都在制作的产品上标注了自己影楼的名称,如果其他影楼不印上去,那就落后了!

而且这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嘛!影楼在他们的产品上标注自家名称,打了广告,还不用额外付费。

这时,一对年轻男女正好从楼上下来,听到了男子的话,年轻女子就问旁边的工作人员道:“你们这还在照片上标注影楼的名称啊,刚才我们来选样片的时候,照片上也没有这些标识和名称啊。现在做什么事情都要讲一个权字,你们如果这么做,至少要和我们打声招呼,声明一下吧。”

旁边的男子闻言皱了皱眉:“好好的一张照片,多加的那些标识和名称,可是挺碍眼的,而且,你们这里的照片虽说拍的好,但价格可也不低,现在什么东西都讲究一个服务,你们这样做实在太不尊重我们了吧?”

旁边的工作人员连忙解释道:“不不不,王先生您搞错了,我们印影楼的名字,会事先说明的。”

就听那年轻人接着说道:“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有明确告知产品相关情况的义务,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则达成合同的要约,这样就不算侵犯消费者权益。所以,商家应该是先告知消费者在照片上印标识和名称这一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才可以制作。”

这种行为产生了无费用的广告效应,商家在消费者的照片上印上自家的标识和名称,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由于照片涉及到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虽然影楼拥有著作权,但是也不能任意用作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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