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罗杰斯队长对李杰的话还是有一点动心的。倒不是为了金钱或者是别的什么。只是单纯的两点。
第一:军方政治宣传部这样做是违法的。罗杰斯确实在他们手下工作过。而且也为他们宣传过不假。但是那是基于在二战的特殊情况下。
所以罗杰斯当时所有的宣传收入都是归入军方,用以供应前线士兵的战斗。那个时候的战争,在罗杰斯队长看来是有意义的。那是为了抵抗入侵,和粉碎野心家的一己之私而将全人类拉近战争的行为。
而现在美方起的海外战争,恕罗杰斯直言,他并不是很支持。罗杰斯是个爱国者,但他不是一个蠢货。他很清楚什么样的战争是值得年轻人去流血牺牲的,什么不值得。
他认为神盾局的工作比现在美方做的有意义的多了。在各种层面上都是如此。
第二点:他不喜欢美方的政治宣传部。简单而直接的理由,不需要太多的借口。不喜欢就是不喜欢。
“所以,队长。你曾经和军方签订过任何形式的条约和授权协议吗?”一直在办公司角落坐着的马特律师开口言了。这也是今天李杰让他来的重要原因。
“曾经在94年,我签订过一个协议。”罗杰斯经过级士兵的改造计划,就连记忆力都是极其优秀的。“那是一份授权协议声明,是我还在政宣部工作时候签订的。”
“大概内容是什么样子?”李杰最害怕这种情况出现了,要是军方拿着罗杰斯的完整授权声明,那就麻烦了。
“大致上是我自愿用我的形象作为政宣部的宣传。而所有宣传所得都确定要使用在战争时期对抗纳粹的开销上。”罗杰斯还明确的记着条文上的那些规定。
“所以,这里的关键点是队长你对宣传部的授权是针对于战时的特别条约?”马特迅的抓到了整个条约中最重要的部分。
“是的,可以这么。”罗杰斯想了想,应该没有错误。
“那么二战已经结束过七十年了。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来,他们所拥有的版权已经非法了。这些年来对罗杰斯队长肖像权与事迹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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