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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是不是想切磋了(第2节)

抢了去,他散开自己的分影,同时加快度的去追赶前面的小偷,没两分钟,那个“偷”兔子的就被顾景给抓到了。

当初偷兔子的就是于时展,他明明看着顾景用弓箭把那只肥兔给射死的,可于时展不甘心自己追了这么久的野兔别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给拿走,就快的飞过去一嘴叼起野兔就走。

叼走野兔的于时展哪能知道刚刚射箭杀死野兔的那个男人是狐族里年轻一代的领头,无论是搏斗还是法术都是一流的,于时展当时只感觉那个那男人度奇快,硬生生的把自己给拽回地上,现在于时展想想自己当初被顾景拽回地上,几下的点地就直接追上自己,手劲还特别大的拽住自己,想起自己当初险些被揍的狼狈样子,不禁有些后悔的。

于时展心想自己当初就不应该有轻视之心,假如叼走野兔之后直接往天空上飞,而不是在茂密的森林里面低飞着穿梭的话,估计就不会这么狼狈的在地上跟顾景肉搏一场。

当时的于时展是高傲的,他一直仗着自己种族的优势而起轻视之心,每每遇到危险都是依靠着自己自身的度,现在抢兔子被抓了个现行,于时展被逼无奈的和顾景打了一场,随后自己还弄得鼻青脸肿。

所谓不打不相识,如果当初自己没有去抢顾景野兔的话,他估计也不会认识顾景这个挚友。

认识顾景之后,顾景也就很少对他动手,一般都是一致对外的对付别人,现在顾景说起要和自己比试,于时展心底也是没底的,因为他知道自己好几百年就打不过顾景了,更别说是好几百年之后的顾景了。

而且当时自己初识顾景的时候,顾景也只是一只狐妖,以前还没有这么强大的顾景已经把他打败了,更别说现在已经是狐仙的顾景了。

于时展心里斟酌了一下,立刻就收回自己有意占便宜的嘴脸,一本正经的摆手拒绝道:“我今晚还有事情要查,所以就不用切磋了。”

于时展的反应是顾景预料之中的,其实顾景今晚也没有时间陪他“切磋”,顾景故作失望的点头说“那就推到下次吧。”

听到顾景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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