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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投军(第2节)

不难看出,明帝国的创立者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地方行政权、监察权、军事权集中于一人发生微妙的化学变化,出现与中央抗衡的藩镇割据势力,危害帝国的统一。不过为了应对内外的突发性威胁,自从宣德年间,明中央开始设置总督或者巡抚,一般来说出任总督巡抚的官员都是来自中央的京官,总督巡抚也只是临时性质的,有事则设,无事则罢,而且如果没有特别的授权,总督和巡抚也没有权力干涉地方的行政和刑事。(以杨鹤为例,他的本官便是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军务不过是他的差遣而已,即他以国防部副部长的身份统辖协调西北三个军区),也就是说,杨鹤是没有权力插手陕西地方政府的政务以获得财力和人力。由于陕西连续几年的饥荒,民变四起,介于缺乏财力而且士兵欠饷多年的现状,身为大明西北最高军事长官的他并不主张出兵征讨。在杨鹤看来,民变是因为连年的饥荒和加征辽饷,使用欠饷数年的军队进行军事镇压不但不可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引发更加不可收拾的灾难,因此杨鹤主张“抚”的策略。但由于中央无力给予杨鹤必要的赈灾经费,杨鹤本人又无力干涉陕西地方政府的民政,因此杨鹤的“抚”实际上是一种放任,寄希望于春天的到来或者气候的好转,灾民回到故乡耕作来解决流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籍官员对杨鹤的弹劾就没有什么奇怪得了,毕竟他们在家乡的田产祖宅成为了饥民攻击的对象,蒙受了大量的损失,而身为军事长官的杨鹤却坐视不理。如果说崇祯三年勤王军发生兵变前,杨鹤还能抵挡这些进攻的话,在此之后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此之前灾民们只是为了得到充饥的食物,活动范围也只是在家乡附近(因为当春天来临他们就会回到故乡重新耕作),而乱兵的加入不但给流民们带来了军事经验,而且也将其变成了纯粹的强盗集团。当时的兵部给事中在奏折中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盗匪分别命名为“边贼”(因为乱兵主要是边境地区军户组成)和“土寇”,(“

秦之流贼,其势日炽。边贼以土寇为向导,土寇以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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