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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七章 前车之鉴(第3节)

明白,戴上这顶红帽子的负面影响,那将很可能会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自前世里,华夏共和国建国以来,这国家资本和私营资本合营的事情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建国初期,实行的“公私合营”运动,1952年发动的“三反五反”运动,摧毁了当时民族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在五五年的时候,从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在事实上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于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于一年后就实现了。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难取当时有政府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而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人所重视,政治上又沦为了政府的“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绝大多数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所以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令家族都为之尴尬的“剥削”帽子。

这就好比现在你购买了国资控股的某家上市公司股票,忽然间得知上市公司是既不分红也不还本了,而这家企业仍在经营获利;或者说是一位私企业主,因为有国有资本注入,合营了一个时期后,就忽然被告知自己的股本和红利都不存在了——你会觉得公平么?

方明远一直认为,正是当年的“公私合营”,彻底地摧毁了华夏在近代艰难生存下来的民族资本家阶层,虽然说这一运动,在当时来说,有着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意义,但是在后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也带来了很多遗留下来的问题。

而到了九十年代以后,企业的“公私合营”,作为特定含义的历史名词,华夏境内已经很少有人使用,但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依然存在。而且即使不冠以“公私合营”的名义,公股对私股的侵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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