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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七章 【青苗法】(第2节)

也可以推断出,接下来即将要到达的流民潮必定多又老弱构成,这也就意味着或许还将有疫病紧随而来。

从昨夜三更至如今,黄杰就坐在黄州府衙的议事厅里旁听姚政和诸司上官就赈济的种种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和布置,不管是他想到的没想到的,都有成套的规制早就拟好,让黄杰第一次发现这公门的办事的效率其实也不低啊!

当然,事后姚政寻了机会与黄杰解说,如今的种种规制也即所谓的应急预案,实际上都是神宗朝时期(1067年-1085年)始建,到了如今自然日趋完善。

至于吸收这些流民为茶农茶户的事情,姚政也找出条例出来,只不过却是哲宗朝的遗律,怕不堪用。黄杰拿来一瞧,却发现舅父找出的居然是王安石的青苗法,但仔细一看又跟之前在邸报里看过的王氏青苗法有很大不同,后来仔细问了才知道,这青苗法如今有三个版本,王氏原版青苗法为1.0版本,神宗朝始推,后来因为私人恩怨和其他原因宋神宗就罢了王氏原版青苗法。结果到了哲宗朝,宋哲宗用司马光出来当宰相,司马光就改头换面弄了个2.0版本青苗法出来,可到了本朝之后蔡京觉得2.0版本的青苗法还不够好,又弄出了3.0的版本来。

青苗法到底是个什么法,真要说起来话太长,简而言之也就是:农业贷款!

农民在青黄不接的灾年和荒年因为没有资金购买种子和生产物资,就会无法进行农业生产,进而引发逃荒和流民潮。为使农民不至于逃荒,也就由官府出面贷出现钱或是粮谷、种子、耕牛给农民生产自救,按一定的比率收取本息。

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二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看到这里可不要惊讶,农业贷款和如今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模范村、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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