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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章 合作(第4节)

不遗憾地退出,但他们总算是带着尘埃落定的结果,离开会议室的。而华国旗帜、以及德意志第一汽车简称德一汽的代表,则留了下来,与兴华岛的燕恩一起,三方开始谈论合作的细节。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商谈,确定了两份合作的方案。华国旗帜和德一汽两家公司的要求,不一样。根据不同的要求,燕恩在请示过易星辰之后,做了两份合作方案。

兴华集团以兴华悬浮汽车公司与华国旗帜公司签署的合作方案,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华国旗帜公司提供汽车外壳,由兴华悬浮汽车公司在莫桑国的生产基地进行组装。在此过程中,华国旗帜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兴华悬浮汽车公司保证不拖欠款项。这个阶段生产的悬浮汽车,由兴华集团进行销售。华国旗帜公司要求百分之五十的车辆,华国旗帜公司协助兴华集团在华国地区成立销售公司,保证悬浮汽车在华国区域进行销售。

第二个阶段,兴华集团要协助华国旗帜公司在华国地区兴建一个组装工厂,兴华悬浮汽车公司要培训华国的工人,装配悬浮汽车。允许华国旗帜公司自主创立汽车品牌。当然,华国旗帜公司要保证五年内采购悬浮核心板块。

兴华悬浮汽车公司与德一汽公司的合作方案,则有些不同。德一汽公司非常积极想要参与兴华悬浮汽车公司的生产环节中,想要派人进入莫桑国的生产基地工作,其工资完全由德一汽公司负责。

德一汽公司的要求,一开始易星辰是拒绝的。

不过,德一汽公司就变化了一下策略,希望兴华集团提供悬浮板块的部件,再派遣工程人员,协助他们组装悬浮汽车。因为他们拥有不少的成熟专业工人,想要直接省略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

不仅如此,德一汽公司表示愿意卖给兴华集团一个成熟的汽车生产线,提供专业的汽车工程师,参与悬浮汽车的后续研究工作。并且表示所得专利,德一汽公司一概不要。

德一汽公司的目的是派技术人员学会悬浮技术,为了德一汽公司的未来,他们直接放弃了大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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