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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女票法狂魔(第4节)

业或者自然人去注册商标的时候,对本商标拟定用于某一领域,就选择注册哪一类。比如开银行保险公司的就注册第36类,华夏移动联通电信这些运营商就注38类,文娱产业就注第42类。

法律之所以这么定,就是因为商标的注册并没有“研成本”,一旦某个商标注册之后就禁止其他全部类别产业都不许用同名商标,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因此,一个广告公司和一家银行或者电影公司商标重名,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三方都可以是合法、有效注册的。

如果有些公司觉得自己运营的品牌未来会很牛逼,不希望被跨行业的人蹭热度,那么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这时候,可选路径一般是两条,第一条就是直接实打实争取把自己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一旦驰名之后,哪怕不是同行,也不允许使用同名的商标,这就是法律界所谓的驰名跨类保护。

路子,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联合注册,多掏点钱。比如腾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把“”这个商标从理论上彻底注了一遍,从第1类到第45类全部包圆,一点机会都不留下而这种做法的坏处是需要很多钱,因为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注册时的商品类数收费的。

每一个大类,总局收6oo块人民币规费,每一大类里最多收录十个细分商品组别,过一个加1oo块钱。45大类几千个组别全部覆盖下来,估计要几十万注册费。

顾诚后世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这方面的经典案例:苹果公司在进入华夏市场之初,并没有对“phone”这个商标进行45类全包圆注册。因为当时phone在米国已经是驰名商标了,所以苹果公司就只在第9大类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几个类注册了“phone”。

结果后来有一个在2oo9年之前就抢注了第18大类皮革制品“phone”商标的皮具商,就合法在华销售了“phone”牌皮手机套。苹果公司后来以“phone为驰名商标”为由来打官司,结果自然是毫无意外地败诉。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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