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00万,企业本身还能打响品牌,还能帮省工商局的领导凑政绩。这么好的事儿,只要公关的律师费低于100万,就肯定要去运作。因此做一个驰名,当时圈内的律师费公关费几乎不可能低于100万。
就好比某点的新书月票奖前10名都有1000块了,刷子去发月票红包刷榜的钱怎么也得超过1000块。而且每个月到了30号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00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发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发发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发500块红包,就能赚到1000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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