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如此,我才要跟他好好谈谈聂茹茹的事。
“孙警官,刚才我已经跟聂茹茹交谈过,想必谈话的内容你也听见了,我就想问一句,如果此案破获了,能减轻对聂茹茹的处罚吗?”
孙警官的解释是,作为警方,他们的任务是负责破案,至于对该案罪犯的最后量刑,是由公诉方和法院解决的问题,针对于聂茹茹,孙警官的意思是,警方只能把她犯罪的事实摆出来,最后定罪是由法院依据法律去裁决的。
我有些不解地问道:“刚才你也听见了,她完全是受骗上当,从头到尾一直都是被马晓燕蒙蔽的,她的主观意识上,并没有主动犯罪的意思。”
孙警官解释道:“据我了解,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并不注重他是故意还是被蒙蔽,主要是看他犯罪所造成对社会的危害性。打一个比方,你被我欺骗去杀了一个人,你被欺骗是事实,可人被你杀死了也是事实。一旦到了法院,充其量我会背起诉为同案犯甚至是主谋,但你杀人的罪丝毫不可能减轻。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聂茹茹将来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判决,那是法院和法律的事,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她犯罪的事实摆出来,包括你说的,她是被欺骗参与贩毒的事实。”
孙警官说的有道理,可我总觉得还是哪里有点不对劲。
“孙警官,”我辩解道:“在新兵连我也学过法律,但那都是普法的基本常识,真正深入到法律的具体条款,我也不太清楚。不过我看过外国的大片,在涉及到犯罪的内容时,我看到很多罪犯,可以通过成为污点罪人来减轻和免除承担法律责任,不知道我国的法律是不是也有这一条?”
“虽然在我国没有污点证人这个说法,但检举揭发应该属于有立功的表现,法院应该可以酌情对检举揭发人减免处罚。”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反应过来了,赶紧说道:“慢点,慢点。你的意思我明白了,假如聂茹茹作为一个罪犯,被警方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时候,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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