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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6章:再见陆静(第4节)

说道:“外国人在国内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国内对外国人在华夏就业实行许可制度。

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华夏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华夏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华夏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

经就业许可同意在华夏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华夏境内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