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禁有些意外,没有美国年轻人的浮夸和夸张的激情,眼神之中是一种强大的自信和淡然。
作为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史蒂夫乔布斯除了是个天才,也是个魔鬼。他傲慢、孤僻、暴躁、一意孤行、唯我独尊,但无论人们对他的性格有再多分析,或许一切都起源于一个原点他是一个被领养的私生子,被亲生父母抛弃的创伤,让他不得不始终面对一个终极问题:我是谁?这个问题,一直追随着他,改变着他,塑造着他。
年轻时的乔布斯非常叛逆,曾留着披肩长发和络腮胡须,狂放不羁。
就连生命中的第一个女孩,是在中学时结识的克丽丝。
乔布斯欣赏生命中第一个女孩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她的叛逆和坚强,她是全校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敢于翻墙逃学的女孩,这让乔布斯着迷。
他们一起散步、喝酒、吸食大麻。
乔布斯后来甚至说,有一天,他们甚至特意到一块麦田吸迷幻药,突然间,他感觉整块麦田都在演奏巴赫的小步舞曲,而自己就好像在指挥一支交响乐队。
但乔布斯并没有永远在叛逆中迷失自我的方向。1974年,19岁的乔布斯光着脚、穿着破烂衣服在印度南部游历。
印度之行让乔布斯开始思考很多问题,关于“我是谁”,关于他的“自我”,关于如何遵从自己的内心。
回来之后,他几乎变成了另一个人,整天穿着黄色外袍,剃光头发,沉默寡言,对人冷漠。在他早期开发ns电脑时,每当遇到问题,他总要带着大家去静修,一群人躲进一个房间,和外界断绝来往,在万籁寂静中,默默沉思,听从遥远神秘的声音。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童年和异于常人的个性,才造就了后来的天才乔布斯,乔布斯从刘猛的眼神中看到了点年轻时候熟悉的东西,绝对的自信和坚定,但是他并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乔布斯调侃地说:“年轻人,你确定这张破碎的4纸是我需要的嘛?”
对很多人来说,做乔布斯的员工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地狱来的老板”是苹果员工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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