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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一章 签约与战争加速(第2节)

另外签订《另约》规定:

驻守威海卫之东洋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东洋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东洋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东洋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东洋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当日,大清朝廷给台湾府去电:

‘割台系万不得已之举。台湾虽重,比之京师则台湾为轻。倘敌人乘胜直攻,则京师危在旦夕。又台湾孤悬海外,终久不能据守。’

‘交割台湾,限两月,余限二十日。百姓愿内渡者,听;两年内,不内渡者作为东洋人,改衣冠。’

要求所有大清派出官吏和军队,立即离开台湾府,台湾民众两年内不内渡,则视为自动放弃大清百姓的身份。

‘电报到达台湾,台人骤闻之,若午夜暴闻轰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哭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

台湾民众对东洋均是极为愤怒,而对大清朝廷,则是深深的愤懑失望。

随后,在大批官吏和军队离开台湾之时,台湾在籍官员前工部主事丘逢甲、候补道林朝栋、内阁中书教谕陈儒林,总兵刘永福——。

写下血书,表示“誓不服倭”。

并质问朝廷:“皇太后、皇上及众廷臣,倘不乘此将割地一条删除,则是安心弃我台民。台民已矣,朝廷失人心,何以治天下?”

丘逢甲等人愤然组建一支十营的义勇军,要发誓和日军血战到底。

台湾巡抚唐景崧电告总理衙门称:“台民愿死守危区,为南洋屏蔽,——此乃台民不服属倭,权能自主,其拒倭与大清无涉。”

‘其拒倭与大清无涉!’

——这一句话,就成为台湾府脱离大清,组建‘大清台湾民主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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