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刘国能在对待荷兰人的过程中,哪怕他自己以前是流贼出身,可还是有一种对红夷高高在上的心态,言语行动中,对他们丝毫不客气。
不是说不能这样做,在荷兰人入侵大明的时候,就可以这样,用不着客气;可当荷兰人是来做生意的时候,再这样目中无人,就不好了。毕竟做生意这个事情,是互利互惠的,黄了一门生意,大明也会受到损害。要有能耐的,在这种时候就应该在和荷兰人的交易中,在游戏规则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为大明争取利益,这才是最正确的。
这种对西夷的优越感,不止刘国能有,就是孙传庭也有,甚至连大明普通百姓都有,这种就是时代的局限性,眼界的局限性。
崇祯皇帝一边想着事情,一边继续看着奏章。这不,他的手中正拿了一份开海收税的奏章。这份奏章中所写的内容,其实就是以隆庆年间短暂开海的往例为依据写的。
督饷馆,也就是后世的海关,对进出口收取关税,包括三个部分,即引税,水饷,陆饷。
所谓引税,其实就是船引。远洋海船,不管东西洋,都要抽取引税六两,近海的,比如去台湾鸡笼什么的,淡水船每艏抽取白银二两。
所谓水饷,是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船商缴纳。西洋船面阔一丈六尺以上,每艏船征收水饷白银五两,面阔每多一尺,加银五钱。去往东洋的船只比较小,就只征收西洋船的十分之七,淡水船更小,就按照船面阔一尺,收水饷银五钱。
陆饷是对金口货物征收的商税,由铺商缴纳。主要是按照货物数量和价值来收税。比如胡椒、苏木等货价值白银一两者,征收陆饷白银二分。
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是往吕宋那边的船只,大多是空船返回,没有货物,只有白银而已。这样的话,就不好按陆饷征收了。于是,就多了一种叫加增饷,每船缴纳白银一百二十两。
这种征收的方式,一年大概只能征收税银两万两白银左右,就如同何乔远当初在奏章中所说的一样,这与崇祯皇帝期待的目标相差甚远。当然,这里绝大部分原因是官吏乡绅偷税漏税引起的,这一点,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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