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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婚书(第5节)

一亿一千万多了,整整翻了一倍左右。

不过从评估上看,应该还有五千多万左右没有登记完成。这些没有登记的人中,大都逃于山林之中,小部分是躲在外籍。

崇祯皇帝想了一会,便下旨摆驾文华殿,招内阁辅臣议事。

没过多久,在京内阁辅臣便都到了文华殿。

一般来说,有重要的事情,才会这样议事。因此,温体仁等人都有点好奇,不知道又有什么事情?

见礼之后,崇祯皇帝便微笑着对他们说道“众位爱卿,朕考虑了下,如今趁着大明新的户籍制度在实施,打算规范婚姻。以后,大明百姓的婚姻状况,也一律登记在新户籍之下。凡结婚,必须在官府报备,出婚书证明。唯有如此,才受大明律法保护。私约,一律不予承认!”

这些内阁辅臣,就是千想万想也没想到,皇帝竟然说出了这么一番话来。

《大明律》规定,男女双方定婚,需要“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而《明会典》又有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这些其实是有男女双方家族自行决定,就算是正式的了。与此对应的,还有一种叫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是官府不允许的。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经过官府认证,也就是和官府没关系。在原本的历史上,中国最早的由官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是满清时候的龙凤帖。

就是男女在订亲之后的七至十天内,双方应当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并纳税交款。帖上的内容包括定婚人的姓名、年龄,双方家长、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签押、盖章,以示郑重。经官府认可,盖上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

当然了,崇祯皇帝此时提出这个事情,并不是为了收取税款。

首辅温体仁就有点纳闷,向崇祯皇帝奏道“陛下,可是为了逃婚之因?”

就以前那种婚姻,就存在弊端。因为定下婚书之后,还要迎亲,这才算走完整个流程。如果在迎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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