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也能下水试航,赚到的钱已经够这三个局一年的维持费用。
兵工厂、制造局这两个产业安排完毕,陈文强又把盐运使的职权充分使用。派人巡视广东各盐场,裁撤冗员,实行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办法,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同时,陈文强开始在智囊团的策划下,改革广东盐政。
说到盐政,在整个清朝时期也进行过数次改革。但官场的**,监管的缺失,朝廷对利益的追求,使盐政由纲法而变为票法,经过数十年的流变,却重新回归到纲法的旧路上。
而通常来讲,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是不能够实现转变的,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要依靠引进政府的强制性行为。
陈文强有勇气,有魄力。但对改革也慎之又慎,只是在广东试行盐政改革。
首先是废盐引而行盐票,使盐业向更多商人开放。只要到盐政衙门领票就能经营,盐业行销的地界大大拓展,来去自由。官府按票加税,持有盐票越多的商人。税负越高。
其次是官运商销,利用广东的沿海优势,雇用联合公司的轮船,将盐批量运至各沿海港口,各盐商可凭票在就近港口仓库领盐。
再有一项则是官督商销:由盐运使衙门主持,召集各地盐商抽签选出盐商协会,与盐运使衙门确定加价额度,大致以二成为最高限价,以盐场出盐成本为最低限价,尽量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大商吞小商的垄断局面。
最后一项改革措施则是废厘为税,有票运盐,在广东境内各厘金局不再收费,减少运盐成本和盘剥环节。
纵观有清一代的盐法变革,无非是在纲法(盐引)与票法之间游走。票法之精髓,当在商人持票运盐,自由竞争,不得世专其利。故票法之利,利在小商小贩,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商无垄断权力,恶习必少,官场积弊亦少,浮费得以减轻,本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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