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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赛季首败(第5节)

国足球给现代足球“创造”出来的新玩法。

回避条款指的是,当球员去里另外一家俱乐部的时候,转出的俱乐部在合同里规定当后一家俱乐部对阵老东家时,球员不允许上场。

本来要说回避条款,在欧洲联赛里也不少见,比如切尔西当年将库尔图瓦租借给马竞,其实就有回避条款,当然最后被欧足联给否定掉了。

欧足联给出的理由很充分“体育赛事的诚实正直是欧足联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欧足联欧洲冠军联赛和欧足联纪律委员会规则都有明确规定,坚决防止任何俱乐部施压,或者试图施压,以影响任何俱乐部派上场(或不上场)的任何球员。”

同时欧足联还表明了对这种回避条款的态度“任何俱乐部私下联系达成的类似影响俱乐部出场的功能都是无效、无意义、不能强制实施的。除此之外,任何试图强行违反该原则的行动都是对欧足联欧洲冠军联赛和欧足联纪律委员会规则的明显违背,将因此受到惩罚。”

所有在欧洲足坛,回避条款基本上都是私下里达成的君子协议,并且只会出现在租借合同中,也就是说,在转会合同里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奇葩条款,而到了中国足球这个举世少有的奇葩里,那就不同了。

转会中的回避条款首创还是来自于曾经中国足坛的“风云人物”,即前上海申花的朱骏朱老板,也不知道我们的朱老板是怎么动着他的“猪脑子”想出的这个主意,和欧洲的土政策进行国际接轨,又突发奇想的进行创新后发扬光大的。

所以以后谁要说中国人没有创造力,没有创新精神,大家大可以把诸如

足协规定为喜迎奥运,凡是没有国奥队球员的球队,每场比赛20岁以下的上场球员不得少于两名,否则03判负,俱乐部在每场比赛结束前的几分钟疯狂换人;

足协规定如果一支球队已经拥有4名或者4名以上的国脚,将不得引进国脚级球员,鉴于国家集训队员如走马灯般,不知道如何鉴别“国脚”,球队表示你全家都是国脚来进行抗议;

足协决定赛季分红用啤酒抵账,中超球员均表态今晚我们一起哈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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