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建有共同沟的,但是有些共同沟虽然投入巨资建设了,但是却并?]有真正的应用起?恚?训牢颐倾愫酉匾惨?氐刚庑┏鞘械母舱蘼稹!
赵德三淡淡一笑:“志财同志这个问?提的非常好,我们国内的确出现了一些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共同沟虽然建设了,却?]有单位去使用,结果导致巨额投资付诸东流,虽然这是一个失败的典型案例,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失败案例并不意味着共同沟的错误,相反的,他反应出?淼氖俏颐腔?哪承┎棵旁诠芾砦暑}上的不到位,反应的是我们华夏在有关法律上的滞后。
其实说白了,共同沟的使用牵涉到管线单位的利益问?,在之前的这些年的运行中,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这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国家并?]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所以,这些单位在铺设管线的时候有他们自己的运作方式,很多时候,都是建马路时排管已经排好了,而排管所产生的效益是很惊人的,比如用户要申请用电,从变电站出?淼接没В?加霉艿溃?没У酶墩庖槐是??獗是?酆掀?硎呛芘哟蟮模?欢??绻?庑┑ノ坏墓芟呓?斯餐?担?獗是?退鹗У袅耍??宜?巧踔粱剐枰?Ц豆餐?档氖褂梅眩??裕?庑┑ノ蛔匀皇遣辉敢獾模?庖坏闶枪芾砩系娜笔А!
王洪忠静静的听着赵德三的这番话,一边听一边频频点头,赵德三所提到的这个问?一针见血,直接点到了关键点上。
这时,赵德三接着说道:“当然了,除了管理上的缺失之外,阻碍共同沟发展的还是一个重要的问?,那就是法律上的滞后,举个例子,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然而,在我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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