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五卷第二章 友好条约(第4节)

个是内阁总理还是亲王,另一个是内阁首辅还是皇帝的老师,这两个人份量已经足够了,何况他们还得到了皇帝的授权,证明这个友好互助条约不是签着玩的,是真实有效的。他激动的道:“好,好,好,那就麻烦亲王殿下和徐大人了。”

剩下的事情就不用朱慈炅操心了,徐光启将朱由检、施维拉还有曾德昭带到礼部衙门,双方共同起草了大明帝国历史最具影响的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友好互助条约一式两份,一份中文的由内阁首辅大臣徐光启执笔,内阁总理大臣摄政王朱由检监督一份葡萄牙文的由葡萄牙驻澳门总督施维拉执笔,大明工部屯田清吏司员外郎曾德昭监督。

条约起草完毕以后,几经斟酌,交由崇正皇帝检阅几次之后才最终定稿,并在第二天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在朱慈炅的见证下,两国代表郑重的在条约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条约全文如下:

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友好互助条约

第一条,葡萄牙帝国无偿供应玻璃制造技术给大明帝国,并协助大明帝国建立玻璃制造工厂。

第二条,大明帝国指定葡萄牙帝国为唯一的贸易代理商,全权代理大明帝国商品在欧罗巴地区的销售,具体商品价格见附件一。

第三条,葡萄牙帝国所有海外领地的矿产大明帝国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矿产价格见附件二。

第四条,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即日起结为盟友,所有对大明帝国或葡萄牙帝国的本土和海外领地的侵略行为,都视为对大明帝国和葡萄牙帝国两国同时宣战,两国将共同出兵维护盟友的利益。

大明帝国代表

内阁总理大臣,摄政王:朱由检

内阁首辅大臣,礼部尚书:徐光启

葡萄牙帝国代表

澳门总督:施维拉

大明崇祯四年,公元一六三一年,六月六日。

这份条约唯一的不足之处就是葡萄牙方面的代表略微有点单薄了,只是一个澳门总督而已,能不能代表整个葡萄牙官方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朱慈炅并不担心这个,这年头,谁的拳头大谁就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