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存在。而这就说明,用法解决社会问题,就等于用高射炮打蚊子,不说一个打不着,但起码也是寥寥无几。
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即如果事事都靠法去解决,那就等于一切都只能等到事后出了问题,才能看到事情处理的合理不合理,而根本无法从事前、事先,就能有个大概的估计。所以法的事后解决,实际经常容易造成有人趁法还未触及,结果事先就把许多问题搞得个稀里糊涂。
而等到你通过法律事后察觉,则不是不好解决,就是造成问题的祸首,可能已早就逃之夭夭。
我们靠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的弊端之一就在一些人打着法律的名义,实际干不出多少有益于人民的事。具体的像今天的治国,法律能治得了国吗?
法律要能治得了国,为什么不让法官去当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法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就社会层面而讲,其实可能是属于极小、极少。而用只能解决极小、极少问题的手段,去非要普遍的解决所有的一切问题,这是不是等于荒废政务,置国家与民族、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呢?
还有少数打着依法治这个,依法治那个旗号的人,实际是为了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也即在现在,虽然从总的来讲,国家政治的发展形势是基本趋于一边倒的反对人治,提倡法治。
但究竟什么是人治,什么是法治,在具体还未能完全搞清之前,一些人打着依法治什么什么,比如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等等,在现在的舆论环境之下,可能还能颇得人心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表现,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公正呀,是公平呀,是客观呀,是查无实据是绝不可能办的呀,是倾向大多数人要向少数人争权、争利、争民6主、争平等的呀。但事实表明,法律既不能给人们公平,也无法给人们客观。
甚至连给人们能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的可能都一点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权柄无法更多的掌握在更多人的手中。法官的权柄也只有法官才能拥有,再多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具备。
而这说明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