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此事,把嘶哑的声音忘掉。但问题是,白天可以这样做,夜里却躲不开的。就是说,在一天的结尾处,嘶哑的声音固执地在等着我。
我从床上坐起来,双臂抱住自己的双腿。我想,他可以在任何一位亲属或者朋友探视时把那句话托付出去,他也可以写封信把要讲的话留在纸上,但他却没有那样做。显然,一个为了女友可以杀人的人,满脑子装的一定都是他的那位女友,只有在生命终点的时刻,他才记起了最应该记起的人。这样一来,对他来说,他终于没有忘了他妈。对我来说,真有点
第二天上午,我去档案室重新调出叶强的杀人案卷宗。我跳过枪杀经过、犯罪心理、女友叙述等记录,直接去找里面的家庭情况。潦草找了一会儿,没有找到。只好返回卷首,细细地往下翻,终于在一张登记表上看到了他籍贯地的详细地址。那地方有点远,是一个小镇。
接着我又在他的口供中见到了关于其家庭的自述,里面有这样一段话:
我犯事的根源不管怎么挖也挖不到我父母那里去。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喜欢钓鱼,有一回拉扯一条大鱼的时候掉到河里淹死了,是我妈妈一手把我养大的。妈妈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厂子垮了后开了一家文具用品商店,在一所小学门口。这文具店开了很多年,如今还在开着,我中学和大学的学费都是从这家文具店赚出来的。妈妈打小不惯我也不赶我做什么,从没给我太大的压力。在妈妈眼里,我一直是个懂事的儿子。我上大学选专业,毕业后找工作都是我自己搞定的,没让妈妈费过心。妈妈是一个信佛的人,从家庭教育说,她没有在我心里埋下侵犯别人的细菌,我杀人是我自己犯的浑,是爱情造下的孽债。如果要说妈妈有啥过错,那就是她允许我这个儿子走这么远,让我呆在距离家乡几百公里的这个城市,因为这几百公里,妈妈在我杀人时怎么也挡不住我了。
我把这段话看了一遍,又咀嚼了一遍,看过咀嚼之后便觉得心里有些空。这种空似乎虚虚的又绵绵的,让人不痛快。好在接下来两天我又赶上忙碌。其中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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