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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7章(第4节)

,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人本主义,不管其哪种版本,都是在祈求官员要把老百姓当人看。

儒家的一些经典语录,例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再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里面的主体仍然是王权,就是说王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要善待老百姓。因为儒家往往把君和自己这个群体视为是道德的化身,要比老百姓高人一等。君和士大夫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是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因此,中国从来就产生不了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法治文化,充其量只有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法制文化。人民永远是一个被管制的客体。在这样一种文化里面,人道主义永远只是理想,而成为不了现实。

西方的人本主义就是要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设计政治、社会各种制度。因为人人都性恶,所以需要法律来约束每一个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近代法治精神。

党内封建式的“奴才文化”延伸到社会,表现为官员往往自认为是人民的老爷或者是“青天大老爷”,要为民做主。实际上是把人民当成“奴才”。在党内,上级把下级当“奴才”,到了权力阶梯的最低端,基层干部在党内找不到“奴才”,就只好把平民百姓当“奴才”。拿老百姓出气、欺负人民的现象经常发展到“官逼民反”的程度。中国社会上官员与社会、老百姓之间的日常冲突,不仅仅是因为物质利益上的,更是官员藐视老百姓的心态的直接反映。

在如此“党文化”影响下,很多党员不仅在党内的各种关系中,而且在党及其政府与社会、人民的关系中,都表现为极端的自私。党员不能超越自己狭隘的利益,执政党不能超于自己狭隘的利益。因为**是唯一的执政党,当党员和执政党整体不能超越其自私利益的时候,就必然和社会、和人民隔离开来。

问题在于,今天的社会毕竟已经和封建时代大不相同了。老百姓和整个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传统社会,无论是封建式的权力“等级”还是“奴才文化”,都具有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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