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况,普华永道的OFFER又不是假的,严格来说,这也不算谎言。
冯见雄因此躲过了一波内疚。
……
寒假在平静中过去了大半。
年初八这天,黄金周刚过完、寒假还剩最后两三天。他迫不及待的给史妮可打电话,招呼妹子准备开工。
这十几天里,他天天上各个房地产项目招标网站寻找猎物,已经找好了三四个潜在目标。有钱塘本地的,有金陵的,也有姑苏、沪江这些周边城市的。
因为第一个案子赢得漂亮,证据链已经做扎实了,还有胜诉状打底,所以冯见雄为了节省时间,就让史妮可和自己分头行动,各自负责两个。
史妮可那边还是按部就班地来:拿了冯见雄的委托书,去一个个起诉,等对方应诉之后,交换证据,让对方看清自己毫无胜算,然后等法庭正式调解时,讨价还价,拿钱收工。
这种搞法,每个案子平均还是要半个月到一个月才能见结果。不过好在可以在不同的法院分别起诉不同的被碰瓷对象,不一定要等前一个结案后一个才开始,所以可以交叉并行,倒也能提升点进度。
而冯见雄则明显老练得多。
年初九这天他跑了沪江,就逮到一个刚要竣工验收的项目。
有充分的证据在手,加上对对方的底子摸得比较熟,他甚至都没去法院起诉。只是拿了张提前盖好章的法援中心空白律师函(这么做当然是违法的,但是没人知道),然后把内容一打,顺丰给了对方,要求24小时答复。
最后,大家都没经过法院,一番唇枪舌剑的斡旋,承包商为了息事宁人,直接就拿了6万块钱,然后双方签了切结书,一拍两散。
从头到尾,也就一点车马费的开支,连诉讼费都不用花。
到2月底,开学大约半个多月的时候,冯见雄手头刨除一切成本,已经净赚20万。
史妮可也分到了6万块。
当然,所有没技术含量的体力活,包括拟律师函、写起诉书、证据清单……统统让史妮可干。
“刷可复制型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