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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杀人以铤与刃有以异乎(第4节)

能扩大个人行为透明度、减少隐私范围。而是在于,我们要确保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透明度,可以公平地被社会各方所使用。既然如此,我们还限制互联网科技发展干嘛?在这个问题上,你我双方不是达成共识了么?剩下要谈的,只是如何确保公平的问题了!”

复旦队四名队员闻言都是一愣,顿觉这句话着实难以反驳。

“对啊!要关心的,应该是新技术带来的信息透明度,如何被穷人富人、有权人无权人公平调用的问题,而不是限制技术本身的发展啊!这个角度说的太好了!”主持人萨贝宁觉得眼前一亮,再看场内观众时,大多数人似乎也被这种分析说动了。

“不……不对!对方辩友这是在用理想主义想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乌托邦的理论,所以任何观点都应该结合社会实践,有可操作性。

请问对方辩友:当今世界,究竟是像我国这样警察和人民都没有枪,凶杀案更少、更安全;还是像美国那样,警察和人民都人人有枪凶杀案更少?如果确保人人都公平有枪这点暂时无法做到时,是不是一竿子禁枪更加有社会责任感?”

冯见雄反唇相讥:“你的类比根本没有可比性!”

谷和仁立刻追问:“说话要有证据,那倒是请你举出‘未来让贫寒者和富贵者拥有同等调取互联网透明数据’可能性的社会模式来!千万别等哪一天,你的家人因为互联网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诈骗得惨不忍睹时,你再来追悔莫及!”

“当然可以!”冯见雄毫不示弱,“我觉得互联网带来的数据透明度提升,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任何一次都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正如人人可以买摄像头进行安防监控,人人也都可以买dNA鉴定仪鉴定某个公共场合最近有哪些人来过了。

未来,只要程序合法、诉求合理,任何公民应该都有权提出调取公共监控数据、每一个离婚案的当事人,都该有权公平地申请电信/移动公司公开自己配偶的GpS行踪记录。只要国家的法律保障,确认这种诉求在调用权限上是对所有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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