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上不变的“平调”,背后代表的这一辈子的升迁希望、前途顶点,肯定是千差万别。一个从市中院基层法官调去区里面的司法所,估计一辈子也就管管排骨的法律援助、组织组织街道里的普法咨询工作了。
今天,他这个本来已经被冷处理,等待平稳过渡的家伙,居然被领导推出来主审冯见雄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博弈,也算是废物利用了——谁让他刚好还在知识产权庭呢?天经地义啊!
很显然,他的领导也知道这个案子的双方都不好惹。
“请原告方先陈述申诉事由。”王H看在各路记者的摄像机份上,勉强打起精神,小心翼翼地让杜丘明先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认为,下列事实是不容置疑的:苹果公司及本案中涉及的其各子公司,对IPHONE系列手机、IOS操作系统、ITUNES/APP-STORE等线上服务,都享有不容置疑的知识产权和各经营性权利。
众所周知,每一个消费者,无论通过任何渠道购入了一台IPHONE系列的手机,他在购买时都等于了解过了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在他首次开机使用IPHONE手机、及联网服务时,也会被提醒‘接受’相关用户协议。
而这些用户协议,在此前国内的诸多司法实践中,都已经被认定是合情合理的有效条款,并非霸王条款,也不存在‘对格式条款的歧义理解,应当倾向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等问题。
被告马和纱等人,通过特定渠道购入了IPHONE手机后,明知上述事实、也点击接受了‘用户协议’后,却悍然通过非法手段,对其搭载的IOS操作系统进行了破坏,即俗称的‘越狱’。
并且,更为恶劣的是,被告人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些未经过审核的、有可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条例》中所认定的非法软件的安装程序,即‘新浪微博APP’,在其破解后的IPHONE-3GS手机里使用,并公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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