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要知道,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为了鼓励更多的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洪武四年,朱元璋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有所变动。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这其中的好处固然是控制了盐商,也达到了戍边的目的,但随着时日一长,各项法纪都开始败坏,加上私盐利益太大,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盐商需要贩卖私盐,往往需要从权贵手中打交道,从他们手中获取盐引,如此一来,朝廷垄断的盐业,慢慢为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朝廷虽有规定禁止“监临官员”、权势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官员本人及家人、奴仆从事盐商业务。但利益的诱惑太大了,在永乐、宣德年间,这项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这种私盐买卖愈演愈烈。
沈家能在短短几年一跃成为苏州第一家,这其中固然有魏国公大力扶持,以及沈老爷子的经商手段,但更大的原由则是来自贩卖私盐,凭着与魏国公的关系,从中拿到了大量的盐引,成为南京一带最大的私盐贩子,从中没少赚取好处,连带着魏国公府也跟着赚了一笔,可这事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新皇帝登基,三杨柄权,广开言路,朝中有志之士对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的私盐早有不满,加上朝廷国库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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