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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朝议(第3节)

革职的建议,多位朝臣和皇帝建议,“尚平是无通敌之心,然而其为私利,明知是与敌国商人交易,也依然售卖铁和粮食等战备物资,与通敌无异。臣等认为,即便从轻发落,也不该是以走私罪,而是以通敌罪论处。”

“不错,不然将来没抓到一个通敌之人,对方都说无心通敌,只是走私,那长久以往国何以为国?”

他们不谈尚平之前走私的事,就说开春那会儿他做的那笔带有战备物资的交易。

笑话,朝中多少大臣参与走私生意?

尤其是那些武将,身上就没一个干净的,用走私罪叛尚平,最多流放,再从轻发落,关牢里两年就放出来了,皇帝又仁厚,再宽一等,得,革职回家就好。

刑部显然就是出于这样的考量做出这样的刑罚意见的,可朝臣们不乐意,这样一来还有什么震慑作用?

尤其是这次赵捷叛国的影响极其恶劣,他跑到了楚国,他弟弟现在还没被抓到,如今只能拿尚平开刀了。

所以群臣上折,尚平必须严惩,他自首,陛下仁厚,那就在严惩的基础上从轻发落就好了。

工部尚书便提议道:“不是已经查明他通敌走私皆是瞒着家里的吗,与其对他从轻发落,不如落在他家人身上,也好警醒世人,哪怕是自首了,有些罪也是不能开脱的。但为了鼓励将来犯事的人自首,倒可以对其无辜的家人网开一面,但凡还有良心,人总是会念着家人的。”

“通敌乃是诛族之罪,他就算不是有心,家人最轻也得流三千里。”刑部尚书出列道:“从轻发落,或可流六百里或就近关押服劳役。”

工部尚书抽了抽嘴角,忍不住道:“首犯你只革职,对其家人你竟要流刑?”

刑部尚书不服气,“我是以走私罪判之,不是你们说不符,要以通敌罪判之吗,这就是通敌的量刑标准。”

这可和林清婉交代他的相去甚远,但见其他人都一副赞同的模样,工部尚书抽了抽嘴角没说话,反正等四皇子到了江南还得上折讨论,此时太为尚家说情了也不好。

没有反对意见,基调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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