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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三十二节 选才(2)(第4节)

自我介绍着,拜道:“末学后进,雒阳李仲见过侍中公!”

他看着张越,眼中闪现着各种神色。

有期待,有彷徨,也有些许的崇拜与忌惮。

张越看着他,很快就将此人的头像p到了脑海里的表格上。

李仲,字季主,二十一岁,雒阳人,父李安年,河南太守领荥阳尉,师从褚大弟子雒阳人阳德。

从这个方面来看,他自称末学后进,确实是很合理的。

不过,张越注意的却是此君在史书上也有出现。

昭帝时,他拜为司隶校尉,后任廷尉,接着却脑抽,诬陷下属,被霍光处死。

从他能在昭帝时期,任为司隶校尉,迁廷尉来看,能力是不错的。

但诬陷下属……

emmmm……

这么low的操作,让张越怀疑他是不是有些情商不足。

要知道,在汉室,给上司下绊子、架空上司,哪怕被人知道,也不会有人苛责,反而会被以为是有勇气的大丈夫,若是功成名就,更是会被人认为有能力,有担当,乃是人才!

但这诬陷、构陷和对属下下黑手,一旦被发现,立刻就要被千夫所指。

不过……

张越知道,这或许只是别人栽给他的黑料。

毕竟,昭帝时风云变幻,政局无常。

连上官桀、桑弘羊都栽了!

比起这个,张越更感兴趣的是,他听说过韩兴、韩文、韩增兄弟,在长安城里搞了一个类似后世的私人俱乐部的小组织。

而这李仲就参与其中。

换而言之,这是脑残粉,自己人啊!

所以,沉吟片刻后,张越问道:“吾闻公子,颇善刑名之事,未知公子对刑罚有何看法?”

李仲听着,沉思片刻后,小心翼翼的答道:“晚辈听说,公平者,制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故仲尼曰:人之生也直,罔之身也幸而免,以刑制刑,以暴易暴,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此天地之至公也……”

张越听着暗暗点头,不动声色的继续问道:“以刑制刑,德在何处?”

“德在公平!”李仲抬起头,有些狂热的道:“夫贼杀人,法杀贼,天经地义,贼伤人,法囚贼,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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