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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三节 天子立法(2)(第2节)

是——皇帝只能在涉及天下、社稷这样的大问题上有发声的资格,而其他大小庶务、正治、人事,他都将统统不得干涉。

因为,按照汉朝人现在的理解。

所谓天子,便是受命于天的君王。

只不过这个天,被儒生和墨家、黄老的士大夫们,悄悄的从从前‘不可知、不可测’冥冥中的上苍、上帝,改成了‘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也就是天下百姓共同构成了冥冥上苍,他们的意志和诉求,集合在一起,产生了上帝。

所以,天子乃是天下人之子。

必须孝顺百姓,忠于天下、社稷。

不然就是不孝!

现在,这两条将这个原则彻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换而言之,也就在另一个意义上,将执政大夫的地位,抬到了和皇帝近乎相同的地步。

只不过,可能皇帝是受命于天下,而执政大夫,则只是受命于一部分的天下。

但,三公,特别是丞相,必然是和皇帝一般,受命于天下的主宰者。

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丞相的权力和地位说不定还要高一些。

因为天子只是受命于天,有监天下。

但丞相却是受命于天,总览阴阳,通治上下。

所以第三条,特地将前面两条的精神强调一般——君拜臣,则臣拜君,君不拜臣,则臣不拜君。

看看,大臣向天子提出要求与责任了。

若是手握大权的独断君王,看到这三条,必是火冒三丈,说不定要怒而拔剑。

但,武信却是兴奋的脸都涨红了。

只觉得每一条,每一个字都说到了自己的心坎上。

“妙啊!大妙啊!”

他呢喃着,忍不住感慨起来。

执政这么多年,他自然早有了自己的心思。

如今,汉室率先,推出这么一部法律来,对武信来说,不啻是久旱甘霖!

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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