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差不多半年的嘴炮后,汉家终于基本确定了《天子之法》的草稿。
“一共是七十二条……”张越随手翻着:“虽然,很多地方都没有完善,也留下了太多问题……”
“但,也算不错了……”
“从此以后,皇帝也不能胡作非为了!”
七十二条律法,条条森严,以现在的情况来说,几乎是将皇权在制度和法律方面,做了一次大的束缚。
虽然迫于传统和历史,也出于私心,这部律法依然承认皇帝的至高无上与皇权的无处不在。
譬如规定天子有权任命或者罢免执政。
也规定了天子,自动成为所有大汉军人的最高统帅,并拥有开战、停战和媾和的权力。
同时还明确封爵、赐爵的权力属于天子。
但在另一方面,却也都对这些权力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譬如天子虽然至高无上,却必须履行义务,确保天下稳定与百姓安全,且大汉天子和大汉朝廷,对天下的所有事情,负无限责任。
毕竟,张越可不想几百年后的天下,变成那个他记忆里的西方民猪社会。
正客们只为选票,不顾计划。
人民则享有无知和愚蠢的权力。
遇到事情,正客甩锅忙,百姓口嗨爽。
动不动就罢工、停摆。
这在西方世界,或许因为文化和传统的缘故,麻烦还不算大。
但在东方中国的文化传统背景下,这么玩,恐怕迟早会死人。
所以,便规定皇帝和朝堂,对任何公共与社会事情都负有无限责任。
要求国家和朝廷,哪怕是老百姓被人骗了,也要出面。
自然,这条法律的确定,其实就剥夺了百姓未来无知与愚蠢的权力,也剥夺了未来正客随意甩锅的权力。
此外,就是规定了,虽然皇帝有任命和罢免执政的权力。
但执政的提名与推荐权,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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