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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第2节)

扶苏公子的书信,贺嫣嫣怨念颇深。

贺嫣嫣手中这一卷是属《秦律司空》,说的是关于徭役的相关规定,贺嫣嫣看了看大致有这么几点。

——有百姓有罪而被判处罚款,或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的,可以以徭役抵债的,每劳动一天折八钱。其中需要由官府提供食物的,每劳动一天抵六钱。在官府服徭役依律由官府提供食物,男子每天三分之一斗,女子每天四分之一斗。徭役的工钱也可以折合成粮食。

——男人和女人为官府服徭役,男人每月发粮食二石,女人每月发粮食一石半。如果从事劳动终止则停发。身高不足六尺五的男人,每月发粮食一石半;因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劳动,粮食减至一石。

——犯罪被判罚款,以徭役偿还的,在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需各放假二十天天回家务农

看完这一卷,贺嫣嫣将之卷起放在一旁,从堆成小山的秦律中又拿起一卷,这一次却是《秦律戍律》。随意看了个开头,只见上面规定一家不能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主管此事的县啬夫、县尉以及士吏,如果不按照律法规定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罚款二甲。

这很合理啊!

贺嫣嫣想起历史上的陈胜吴广起义,想到他们起义的缘由——根据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记载,秦二世元年七月,朝廷征发民夫戍守渔阳,陈胜、吴广二人为屯长,他们行至大泽乡,为大雨所阻,不能按期到达,按照秦律过期斩首,二人为了活命,干脆便发动戍卒起义。

看着手中的秦律,虽然还没找到关于陈胜吴广逾期斩首的相关律法,但就现在所看到的秦律而已,两者好像不是一国的律法呀,差的也太多了吧?

莫不是秦二世觉得他老爹制定的法律还是太宽松了,所以把律法往严苛里改了?

不至于吧,何况时间上说也来不及才对,二世元年便是始皇三十八年,嬴政去世……

嗯?不就是今年嘛,现在是八月初旬,那么说……就是上个月啊!

这么说陈胜吴广已经开始起义了吗?不不不,是七月征发,起义却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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