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好一会,才道,“倒叫那恶叔逃过一劫,只那阿云可怜。”
顾延章便点一点头,道:“当日在书院之中,先生与我们说起此案,同窗之间莫衷一是,却都觉得那叔父甚恶。”
所谓登州阿云案,指的是在熙宁元年时的一桩大案。
登州某村有一个叫做韦大的老光棍,相貌丑恶,家中只有几亩薄田,不但穷,还爱醺酒,平日里头又好吃懒做,这样的条件,平日里自然不管同村还是邻近之处,都没有人家愿意把女儿嫁给他。
某天夜晚,韦大吃了糟酒,正睡得得香,却忽然觉得有人在袭击自己,等到一睁眼,只见一道黑影立在床前,手执柴刀,对自己砍来。
韦大忙中只晓得抬手去挡,结果却将手指迎了个正着,一阵剧痛,叫他嚎叫出声,倒把那黑影给吓跑了。
村民们听得此处有事,连忙来看,又有人报了官,很快县尉便感到了现场。
县尉勘察之后,发现韦大虽然貌丑人穷,又懒又馋,却并不偷鸡摸狗,也没有什么仇人,而从门外田间的脚印与韦大身上的刀口力道来看,凶手应该是个气力小的少女。
一番盘问之后,县尉终于锁定了嫌疑人。
邻村一名叫做阿云的少女。
将阿云传讯到县衙之后,连讯问都不必,对方便全数自己招供了。
原来阿云父母双亡,家中只剩十几亩田产并几间房舍,叔叔不想养侄女,又想要占据兄嫂的产业,便在收了几担粮食作为聘礼之后,把阿云许配给了隔村的韦大。
韦大的名声,阿云自是知晓,她走投无路之下,索性鱼死网破,趁着天黑,抓了柴刀,去与韦大“同归于尽”。
依照彼时的大晋刑统,县衙认定阿云家中已是收了韦大聘礼,两边文书已过,算是成了亲家,阿云此举属于杀夫,乃是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