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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1章(第3节)

孩喜欢她男朋友,两人是闺蜜,指使身边的人陷害她,放进她包,携带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后在这个闺蜜的邀请下,跨省过去旅游,在旅游的过程被举报被警察抓了,后来,不知怎么的,警察虽然查出来她闺蜜了,但她闺蜜一口咬死说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没有辨清,提供不清楚无罪的证据,被判了五年。

还有一个女囚,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饭,吃完饭后出来在小区门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小包毒品。原来,她的朋友是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她朋友家吃饭,她朋友察觉外面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进她包里,然后吃完饭让她走,她出来被警察堵了,她完全是不知情,可是,因为她之前知道她朋友是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携带毒品,他妈的莫名其妙成了共犯。

原本这种事情,只需要提供无罪的证据,如实说明情况可以的,毕竟如果要定罪的话,查手机,查出家下家,毒品来源等等证据,而举证责任在警方,他们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确系藏毒才行,也是说得有个来龙去脉,否则法院不会判定有罪。

虽然说,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是不轻信口供,并非不采纳,公安机关会对言辞证据调查核实,只有定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查证属实才可以定罪量刑。

但这种东西,凭自己一张嘴,很难说清楚。因为你身带毒,你怎么说,都是狡辩。

麻烦大了。

然后,我被拉去录口供,两名警察,自我介绍后,然后,打开纸和笔,开始录口供。

那灯照耀着让我觉得很刺眼,这样真让人不舒服,虽然我不是第一次经历了。

我说了我的身份,然后说我和夏拉去的,然后莫名其妙的多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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