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发誓,如果做不到就不是男人!”她举起了两根手指,煞有其事地道。
对方很不耐烦地,又气又好笑地道:“好,我们。。。”
就在这个时间,她举起了手枪,对准劫持戈登的人脑门上就是一枪,转而对着劫持巴伦的家伙脑袋也是一枪。
“你~,呯~”还没回过神,手中拿着枪的两个家伙,一个又给毙了。
“不,不要。。。”还有一个拿枪的双腿、包括全身都颤抖着,吓得脸色发白。但迎接他的还是一声毫不留情地枪响。
“呯~”程千寻放下冒着烟的枪,看着后面一群吓傻的人,淡淡地道:“我是女人,不是男人。对不起,枪不能给你们!”
“啊,也不说一声。”戈登一把推开了死在身上的男人,手拍了拍震得嗡嗡响的耳朵,子弹几乎贴着脸过去的感觉肯定不会好。
巴伦坐在地上发愣着,半响才看着她喃喃道:“这是什么女人?”
几乎在二秒内,杀了四个大男人,一点犹豫都没有。
但程千寻也知道,她不得不这样做。如果把枪给了他们,那么死的可能不是一个人了,在退潮时,他们必须离开这个岛,也许可以将这些人扔在这里,让他们再过十五天走,可游戏有时是有规律的。她感觉必须这次要走掉,不为什么,只是感觉。
所以只有先开枪,第一枪就先解决挟持戈登的人,越是后面危险就越大。
巴伦也推开尸体站立起来,从尸体上捡回自己的枪,脑子也算是清楚,过去轻声质问道:“万一脖子上的刀一划,我不是死了吗?”
“死了算倒霉。”她冷淡地回答:“风险总是有的,我的人可没你那么多抱怨,算我没救你。”
看着那些人胆怯地往后退,她想了想后喊了出来:“哎,是不是想去看看?”
那些人特别是在前面的一大半都在摇头,随后扭头就要逃。碰到这个女魔头还是算了吧,自己人都捏在手上,照样开枪,眨眼功夫四条人命没了。
“给我回来!”程千寻又气又好笑,大声地吼着:“天亮后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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