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经营现钱保管业务的“银票铺户”。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再交还存款人,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费。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楮纸券便谓之“银票”。这时的“银票”,只是一种存款和取款凭据,而非货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和兑换“交子”的银票铺,并在各地设银票分铺。
由于银票铺户恪守信用,随到随取,所印“银票”图案讲究,隐作记号,黑红间错,亲笔押字,他人难以伪造,所以“银票”赢得了很高的信誉。
商人之间的大额交易,为了避免铸币搬运的麻烦,直接用随时可变成现钱的“银票”来支付货款的事例也日渐增多。
正是在反复进行的流通过程中,“银票”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品格。
后来银票铺户在经营中发现,只动用部分存款,并不会危及“银票”信誉。
于是他们便开始印刷有统一面额和格式的“银票”,作为一种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场发行。这种“银票”已经是铸币的符号,真正成了银票。
但并非所有的银票铺户都是守法经营,恪守信用的。有一些惟利是图、贪得无厌的铺户,恶意欺诈,在滥发银票之后闭门不出,停止营业;或者挪用存款,经营他项买卖失败而破产,使所发“银票”无法兑现。
这样,当存款者取钱而不能时,便往往激起事端,引发诉讼。于是,景德年间(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张泳对银票铺户进行整顿,剔除不法之徒,专由十六户富商经营。至此“银票”的发行始取得政府认可。
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政府设益州银票务,由京朝官一二人担任监官主持银票发行,并“置钞纸院,以革伪造之弊”,严格其印制过程。这便是中国最早由政府正式发行的银票——“官交子”。
它比美国(1692年)、法国(1716年)等西方国家发行银票要早六七百年,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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