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没有军饷规定。有典型的部落兵制的特点。
天聪四年皇太极说:“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当时,兴京(今辽宁新宾)内城居宗室勋戚,外城居宿卫亲兵万余。此外远近十余万户,散处辽河东西,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征调时所发行粮也很有限。
努尔哈赤于5年完成满八旗的全部编制。(即正黄、正白、正蓝、正红、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旗)。
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其制规定:每300人为牛录,设牛录额真人;5牛录为甲喇,设甲喇额真人;5甲喇为固山,设固山额真人。
5年,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个,汉军牛录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
八旗的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披甲人又分马甲(骑兵)和步甲(步兵)。
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最初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
从天命年间开始牛录就渐渐不是军事单位,而是行政户籍单位,每出兵则从各牛录中取若干人别成军。这些自牛录中抽来的人,挑选出来最能打的勇士为巴牙喇兵,马甲为阿里哈超哈兵。
披甲人:分为马甲和步甲两种。后金常规军力,也就是主力为职业军人,不纳粮、不耕种,数量为“三丁抽一”:“每牛录满洲三人中许一人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
按照五万左右的“人丁”数计算,主力约5万人左右,称为“披甲人”。又由于“披甲人”出征期间会带上若干“厮卒”(即阿哈)协助抢掠,即看管财物、俘虏,所以如果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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