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0454 两个不应该撞在一起的女子】(第3节)

一些人经特别考试,可获准参加乡试。

乡试参试名额与中举名额大致为三十比一,即录取一名举人,参试者约为三十名。

韦宝这种秀才属于第二种,在乡试之前还得参加一个科试。

根据“科举成式”的规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参加乡试,但从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资格以后,这种情况就基本取消了。

“科举成式”还规定,学校教官、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以及居父母丧者,不许参加乡试。

韦宝倒是没有这些限制。

乡试试场设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门所在地,南北直隶的试场分别设在应天、顺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

考试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请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职责是出题、审卷、决定录取名单、排定名次并上报礼部,同考官则负责协助出题、审卷。

明初,南北两京乡试的主考官规定用翰林官,各省则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两京乡试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举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谦谨者”充任。(\\www.zslxsw.com//)

这一规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与巡按御史推举,而教官本来就职份卑微,对上司的嘱托也就不能不有所关照,有的甚至主动献殷勤,致使考生们意见纷然。

于是不断有人建议差京官往各省主考乡试,以杜请托。

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纳大学士张璁的意见,每省派京官或进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两科,就因与监考官的礼节纠纷而罢。

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礼部重新提出这一问题,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个读书人较多的省份由翰林编修、检讨主考,其他省则派六科给事中及礼部主事主考。

同考官也要求由进士出身的府推官、知县担任,教官只是“间用”,加以点缀而已。从主考官、同考官人选资格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