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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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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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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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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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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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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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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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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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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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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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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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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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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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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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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