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时写道:“他一定要我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马所理解的封建制本质特征是领主对土地的垄断,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
领主利用对土地的垄断,获取政治上高贵的地位,土地不许转让给平民,农奴就更没有获得土地的权利,这是西欧封建制得以存在的根基。
中国的情况并不具备这些特征,从战国起,土地买卖、兼并现象日趋严重,分封制逐渐遭到破坏。
尤其是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直到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
土地可以继承,可以买卖,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是农奴。
农奴除与封建主之间是依附性的个人契约关系,必须交纳租税以外,一般没有其他强制性的依附关系,人身基本上是自由的。
农奴一般只对庄园主承担封建义务,很少再对代表国家的国王承担义务。
领主、土地和农奴三者不能分离,没有领主的同意,农奴不能离开采邑。
农奴只能参与领主庄园的法庭,不能上诉到国王的法庭。
每一个采邑庄园既是一个封闭的经济单位,又是一个社会政治实体。
农奴与奴隶不同,农奴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领主不能出卖农奴,农奴在庄园中的生活权利不能被剥夺。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既是这种契约关系的真实反映。
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农奴,社会主要成员的身份是农民。
在中国,不仅是自耕农、佃户,包括地主都由国家“编户齐民”,老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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