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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5 杨嗣昌】(第2节)

更大。

天启六年的时候,大明朝廷预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

天启7年除了收齐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年的三成。

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万两。

此外天启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镇压奢安之乱了,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

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汪是东林党,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

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

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根据天启3年的份额,说明杂项中包含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没有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万两。

优免丁粮,明朝官员、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万两。

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

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年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饥荒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万两。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强制从民间调发,后来逐渐取消强制性,改为地方政府加收工资即“工食银”,从民间雇佣。

“工食银”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万两。

马夫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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